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日前,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3?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4名作业人员死亡,13人受伤。
“年3月21日16时17分左右,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2#横梁钢筋笼在施工过程中沿横桥向发生倒塌,造成4名作业人员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
直接原因项目2#横梁钢筋绑扎作业期间,在施工现场腰筋和箍筋尚未绑扎完成的情况下,劳务人员提前拆除临时支撑措施,造成横梁钢筋骨架整体稳定性不足,加之钢筋骨架作业人员施工扰动,引发横梁钢筋骨架纵向失稳坍塌。
间接原因劳务分包单位。一是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二是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立的马凳筋间距过大且未有效连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是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落实;二是安全风险辨识不充分,对现场施工指导性不足;三是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不到位。
建设单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失察。
监理单位。不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配备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代替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部分监理员无证上岗。监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年以来未下过一次隐患整改指令,3月19日、3月20日发现滑行道桥钢筋笼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未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处罚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王某学,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12人被处理:
1.傅某亚,劳务分包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何某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施工管理员,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3.陈某,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工程部长,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4.吴某飞,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常务副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5.郑某,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6.杨某东,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7.董某昆,施工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总经理,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8.姜某君,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程师。依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9.马某明,监理单位副总经理,依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10.王某,建设单位建安事业部副经理、项目业主代表。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
11.张某勇,建设单位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
12.郑某,民航西南地区质监站项目监督员。给予其行政处分。
文件原文:
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3?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年3月21日16时17分左右,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2#横梁钢筋笼在施工过程中沿横桥向发生倒塌,造成4名作业人员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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