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电防护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路的边线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防护方案,可采取增设屏障,遮挡、围栏或防护网,悬挂醒目的标志牌等防护措施,防护屏障应用绝缘材料搭设,距离过近防护措施无法实施时,应迁移外电线路。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TN-S系统,重复接地不得少于3处,每一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接地材料应采用角钢、钢管、元钢,接地线也可与建筑基础接地相连接;保护零线应绿、黄双色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同一施工现场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这是针对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制定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简单地说,三级(箱)是: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两级保护是指: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明显断开点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装设应符合分级保护的原则,配电箱应采用定型化产品,多路配电箱应明显标识,严禁使用倒侧开关。
4、现场照明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设置照明配电箱,照明电线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线;灯具的金属外壳及金属支架须接保护零线,灯具安装高度应符合要求,室内线路及灯具低于2.4米的及潮湿场所,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电源供电。
5、配电线路
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线杆上(混凝土杆、木杆)装设横旦绝缘子,采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线间距离、导线截面、档距、相序排列、色标应符合要求。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意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电缆线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用保护措施,严禁使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1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以及老化、破皮电缆。
6、电器装置
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自动开关及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开关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熔断丝的额定值应与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电器装置应使用合格产品。
7、变配电装置
配电室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维修空间,配电屏(盘)应装设计量仪表、电压表、指示灯,短路、过负荷装置和漏电保护器;系统标识应明显,禁令标志牌齐全,并设置砂箱及绝缘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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