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病房楼或手术室内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4、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火灾时,消防应急照明转换时间要求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的流动性大,人员特征和状态复杂,较长时间中断照明必定会导致撞伤、踩伤等伤亡情况发生,所以人员密集高危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4、系统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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