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排水管道
1给水管基本要求
1.1给水管的用材、规格与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2给水管安装应遵循“左热右冷回水最左侧、上热下冷回水最上面”原则。
1.3单根给水管道开槽的宽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5倍,且管壁与原墙面距离宜大于15mm。
1.4槽内多管平行时,管间距应大于30rnm。并列排管超过3根应另行开槽。
1.5管道安装平直、固定牢固,槽中管道应固定,固定间距小于mm。吊顶内铺设管道固定应采用专用管卡,间距应小于mm。
1.6管道在转角、水表、龙头、角阀和终端l0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1.7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8金属管道应有保温处理,非槽内水管应有保温处理,冷凝水管应有防结露处理。
1.9新增给水管道应进行加压试验,加压试验无渗漏且管道贯通为合格。给水管道有改动时应进行加压试验。
2排水管基本要求
2.1排水管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主管直径不应小于支管直径。
2.2生活用水排水管与排污管应分开排设,不得错接。
2.3新老管道应使用配件连接,不得破坏原管道管壁,PVC管道连接处应涂胶固定,多管并入主管应采用斜三通并按顺水方向安装。
2.4排水管道应设置不小于3‰的坡度,厨房排水管道不应暗敷,地漏管道应具有存水弯,设备排水时地漏不应返水。
2.5排水排污管道应在同层改造,不应穿越卧室。当敷设于下一层时,其检修口应设置在本层。
2.6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并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同层排水管道并入主管时应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2.7排水管安装前应检查原管道是否畅通,安装后应封口保护。
二、地面水暖采暖
1地面水暖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地暖系统不得设置在固定装饰物底部。
3地暖系统施工前应检测原始地面的平整与水平偏差,检查原始地面是否有开裂、渗漏现象,应对原始地面进行防水或防渗处理,卫生间地面应先做闭水试验。
4供回水主管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总回路数8路以内,可选用φ25管径,超过8路应用φ32或更大型号的主管。供回水管道及外露的地暖管道具有保温措施。分集水器安装牢固,用4个膨胀螺栓水平固定在墙上,分集水器下部安装高度不小于mm。
5地暖蓄热找平时应保持压力,找平层与墙面四周设置保温边条。各个区域之间及连续找平长度大于6m时应设置伸缩缝。分集水器底部地面应用细石混凝土包裹管道和设置止水平台,止水平台高度应高于地面完成面。找平层上方无防水措施时,不得作为临时用水点。
6燃气热水器(锅炉)的排烟管排向室外时应设置向下坡度,管道伸出外墙长度不小于mm。
三、电气工程
1单根管槽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5倍,且管壁与原墙面距离宜大于15mm。
2采用非屏蔽双绞线布线的,强电线管与弱电线管交叉时,应对弱电线管作屏蔽处理。
3每户配电箱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原则,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并能同时断开相线与零线。
4照明、空调、厨房、卫生间、大功率电器的电源插座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5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绿色、黄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6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管壁厚度不小于1.0mm们以。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强电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7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同一回路导线不应分管穿设。
8插座导线铜芯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
9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10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11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应单独设置吊挂构件,并采用管卡固定,管卡间距不应大于1m,束接、管弯处间距不大于mm。管卡安装牢固。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桦固定。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顶内出现裸露。
12照明开关面板不应设计在门后,底边距地完成面高度不应低于1.3m(特殊要求除外),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低于2.2m的金属照明灯具应接地,金属灯头不得外露。
13插座面板底边距地完成面高度不应低于30rnm。(特殊要求除外),分体空调、油烟机、洗衣机等插座距地面高度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套内安装高度1.5m及以下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电源插座的接线应牢固,并遵循“左零右相,接地在上”原则。
14同一房间的开关高度、插座高度应一致(设计有要求时除外),相邻的面板间距、高度应一致。
15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的验收要求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16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17原建筑内的等电位端子箱,禁止拆除、移位、封闭。局部等电位联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导通性测试,测试用电源可采用空载电压为4~24V的直流或交流电源,测试电流不应小于0.2A。若端子板与等电位联结范围内的金属导体之间的电阻不大于3Ω,可认为等电位联结有效,如发现导通不良,应作跨接线处理。在整个卫浴施工过程中,应始终保证等电位导通。
18因改造扩建或增设具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游泳池时,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要求增加等电位联结。
四、防水工程
1基本要求
1.1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质量保证文件。
1.2有防水要求的区域、部位和安装水暖的原始地面及湿区的地暖找平层应进行防水处理。
1.3基层应牢固、平整,管槽均己修补,排水管道高出地面。有地漏的区域地面应进行细部加强防水处理。
1.4卫生间冲淋房墙体防水浆涂刷高度不得低于1mm,其他墙体防水浆涂刷高度不低于mm,地面防水浆满刷并与墙体防水形成连续的防水膜。浴缸及冲淋房底部靠墙体部位、挡水条结合部位应进行加强防水处理。
2验收要求及方法
2.1墙面防水验收以目测与手感为主,防水膜饱满、连续并牢固,防水高度用尺测量。
2.2地面采用盛水试验进行防水验收,盛水时间不少于24h,经观察无渗漏现象时为合格。
五、镶贴工程
1饰面板(砖)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防火、防水、防潮”处理。
2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以及铺贴位置、图案布局、排布形式、拼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3饰面板(砖)安装、粘贴应牢固。
4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歪斜、裂缝、缺棱掉角等缺陷;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短边长度的1/3。
5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的位置应按照设计要求布置。墙饰面与电气、检修口周围应交接严密、吻合、无缝隙。
六、吊顶工程
1吊顶的材料规格、造型、防火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2吊顶的安装应牢固,基层木材应进行防火、防腐工艺处理,金属预埋件、吊筋应进行防锈工艺处理。
3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不得固定在龙骨上,应预设独立的吊挂安装件并进行测力试验。
4所有连接件应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5吊杆长度大于0mm时,应设置硬性反支撑。
6吊顶的安装应表面平整,造形曲线流畅、边角平顺,无明显色差,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破损、漏、透、翘角等现象。
7吊顶施工前,顶内穿墙与穿顶的孔洞完成封堵。
七、门窗工程
1门窗材料、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前应检查门窗洞口的质量,无渗漏现象,门窗安装应牢固,边框垂直水平,门窗扇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无倒翘现象。推拉门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具有安全要求的窗户应设置安全限位及防护栏。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
3配件应齐全,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外门、窗应无渗漏。
八、木制品
1板式柜
1.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表面不得有碰伤、划伤、开裂和压痕等损伤现象;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配件齐全;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牢固平整,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门开启灵活;抽屉推拉自如,无噪声;拉手五金件安装稳固,无晃动。开启式门板长度大于mm或宽度大于mm时,应增加铰链数量;柜身板及背板裁切端面应密封,封边条要求稳固,不可松动或脱落。
1.2柜体台面饰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表面应水平、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污染、裂缝,边口进出一致。人造石无明显拼缝,与墙面周边打注的密封胶应牢固、均匀、平滑。
2墙饰板
2.1木饰面板及其他花纹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铺贴位置、图案排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2.2相关材料应做“防火、防水、防潮”处理,面层应安装牢固、无松动。
2.3表面应光洁,无明显色差,纹路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无毛刺或飞边,板面间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方正,特殊地方应做好防护处理。
3木地板
3.1木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铺贴位置、图案排布应符合设计要求。3.2木地板应安装牢固、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木地板表面应洁净,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光滑,无裂纹、污染、毛刺、哉搓、损伤等缺陷。
3.3地搁栅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平整无松动,分档间距应符合地板长度,中心间距不大于mm。
3.4木地板与踢脚板衔接应紧密,缝隙顺直。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4楼梯踏步、扶手、护栏
4.1楼梯设置应安全、牢固,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割角线准确、整齐,接缝严密、坡度一致,粘结牢固、通顺,螺帽平正,出墙尺寸一致。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rnrn。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应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
0mrn时,接头应加强粘接。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光滑,弯曲自然和顺,表面光洁,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4.2扶手、护栏的竖杆间距应不大于rnrn,高度应不小于mm。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焊接表面应打磨抛光。
4.3玻璃栏板应采用安全玻璃。
九、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空气环境污染物浓度,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40%且不应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3室内环境中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lh后进行。
4室内环境中氛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住宅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住宅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5应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应是一家专业从事检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具有精良的检测设备、先进的分析仪器、专业的技术力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室内空气中甲醛、苯、TVOC、氨、氨等有害气体检测服务,并能出具具有CMA标记的专业检测报告。
6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验收要求和方法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限量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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