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部分变化内容
一、一般规定
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二、疏散通道宽度和距离
(1)区间纵向疏散平台单侧临空时,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0.6m;双侧临空时,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0.9m。
(2)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至疏散通道口和疏散楼梯口或用于疏散的自动扶梯日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3)地下车站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用房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当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不应大于40m;当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不应大于22m。
(4)地下出人口通道的长度不宜大于m;当大于m时,应增设安全出口,且该通道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变电所、配电室、环控电控室;
2)通信机房、信号机房、消防水泵房、事故风机房、防烟排烟机房;
3)车站控制室、站长室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2)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车站公共区、地下区间;
2)疏散通道、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避难走道(含前室)、联络通道;
3)安全出口、楼梯或扶梯处、消防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含前室)。
(3)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1)站台和站厅公共区;
2)人行楼梯、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自动扶梯;
3)消防专用通道、避难走道;
4)设备管理区内的走道和变电所的疏散通道;
5)安全出口。
(4)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应急照明应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供电,并应按公共区与设备管理区分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2)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处。
3)地下车站及区间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由正常照明转换为应急照明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5)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站台和站台公共区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柱面或墙面上,标志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且不应大于两跨柱间距。
2)安全出日和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门洞边缘或门洞的上部,标志的上边缘距吊顶面不应小于0.5m,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m。
3)疏散通道两侧及转角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墙面上,标志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10m,通道转角处的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m;设备管理区疏散通道内的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4)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消防设施部分变化内容
一、灭火设施
(1)室外消火栓系统
1)设置部位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地上区间除外)。
2)设置标准
地下车站的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满是灭火救援要求,且不应少于2个,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
3)布置要求。消火栓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单日单阀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两只单日单阀为一组的消火栓间距、地下区间及配线区内消火栓的间距均不应大于50m,人行通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二、防烟排烟设施
(1)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
2)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大于m的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地下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4)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人口通道;
5)车辆基地的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链轮库、工程车库。
(2)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避难走道及其前室;
3)无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
(3)设置标准
1)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0m,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m。排烟口和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
2)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且该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s。
3)地上车站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其中不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地下区间的排烟宜采用纵向通风控制方式。
4)排烟量应按备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m2.h)分别计算;当防烟分区中包含轨道区时,应接列车设计火灾规模计算排烟量;地下站台的排烟量还应保证站厅到站台的楼梯或扶梯日处具有不小于1.5m/s的向下气流。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车站公共区;车站的设备管理区内的房间、电梯井道上部;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连通道和出人口通道;主变电所的设备间;车辆基地的综合楼、信号楼、变电所和其他设备间、办公室;防火卷帘两侧;茶水间;站台下的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的电缆桥架上;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物资库等库房。
四、消防配电
1.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电线电缆选择及敷设
(1)消防用电设备的所有电线电缆均应为铜芯。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由变电所引至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8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