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柏微谈(总第篇)安全系列谈之
关键词:提升消防安全的“法理性”,掌控行业管控的“基本面”,坐实专业治理的“基本盘”。
(1)要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12)要定期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检测结果要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4)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
(15)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6)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17)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
(18)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19)及时清理可燃杂物,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放,严禁厂区内存在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
(20)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1)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演练。
结语:工业企业人员密集,用电量大、易燃易爆可燃物多,一时疏忽大意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一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风险和隐患。
作者寄语:穷毕生所悟,化文字万千。愿你在我的文字里,开卷有所求,掩卷有所获。诚邀您收到此文,点击APP进入百度阅读,点击右上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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